12月18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于《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投資管理辦法》的通知,旨在加強和規范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,加快推進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。
通知提出,專項投資重點支持對水環境質量改善直接相關的項目,項目類型主要包括:城鎮污水處理、城鎮垃圾處理、河道(湖庫)水環境綜合治理和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治理,以及推進水環境治理的其他工程。
通知規定,新開工項目(未安排過專項投資)應當符合:項目已列入相關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規劃儲備庫條件;項目已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,并通過重大項目庫完成可研審批、核準或備案程序;項目建設資金渠道已基本落實等條件。